毕业生复职请愿书
取消资格后的恢复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完成 毕业生复职申请:
- 学习项目: 注册6-9个单位的研究生协调员批准
本科课程(100级)通过开放大学,并获得3分.总绩点3分 获批准的课程. 课程必须由研究生协调员批准 可能用于课程学分吗. 不允许参加研究生课程(200级) 一个学习计划. 请注意,秋季,春季和夏季学期有特定的 申请学习项目的截止日期. - 成绩变化(IC到字母的成绩,评分误差): 在某些情况下,学生可能有一个或多个成绩被错误张贴 并且影响了一个学生的学期以至于一个学生的学术地位从 缓刑至取消资格. 因此,随后的等级变化可能会重新计算 学期平均绩点,使学术地位可能受到影响,从取消资格 要么继续缓刑,要么保持良好的信誉. 在这种情况下,恢复 请在申请表上选择“更改成绩”,并附上一份 尽快更改成绩表格.
- 情有可原的情况: 在发布学术报告后,批准追溯性的课程/学期退学申请 学生的学业成绩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 从试用期到取消资格. 因此,一个课程的退学与张贴的成绩 可以重新计算学期GPA,这样学术地位可能会受到影响 从被取消资格到继续留校察看或者表现良好. 在这种情况下, 恢复是通过在诉状上选择减罪情节来实现的 并尽快附上已批准的取款申请表复印件.
- 特殊的考虑: 这一类别是为希望在5年或5年以上后回国的学生保留的 进入一个新的项目或可以证明,生活经验有更好的准备 他们成功地完成了他们的计划. 请联系研究生项目 协调员获取更多信息.
请注意,此表格必须由研究生协调员发起,但是,学生 应与研究生协调员密切合作,提供正确的信息和 清楚了解复职和再入院的流程. 国际 学生必须联系ISSS,因为恢复程序不同,必须有效 与ISSS顾问一起确保VISA合规.